一、对来访当事人,无论是干部群众、男女老少,一律一样对待,实行热情服务,有问必答,礼貌相待,不敷衍搪塞,不推委拖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办案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主观臆断,不滥用职权。
三、严格遵守委托代理合同,说实话、办实事,不越权代理,不包打官司,不贪赃受贿,不索取额外报酬,不向当事人提出其它不合理要求,拒绝吃请。
四、严守国家机密,不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恶意串通,损害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尊敬老人、烈军属和荣誉军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心鳏寡孤独和残疾人等;对当事人经济确实困难的,经主任批准后,将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