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中心实行日常工作主任负责制,重大事务民主管理制,重大决策中心会议制,财务管理公开制。
二、严格执行司法部各项管理规定,实行统一收案、统一登记、统一收费、统一法律文书,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等。
三、自觉接受区委区政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配合乡镇中心工作,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争创一流。
四、共同研究制定本中心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各项措施,审议本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五、勤俭节约,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设施、办公装备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六、评议本中心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实绩、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进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年度考核;审议本中心人员的奖励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