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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龙升工业园区项目入园建设的若干规定  

南阳龙升工业园区项目入园建设的若干规定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2009-11-09]
南阳龙升工业园区经过三年来的建设,已初具规模。为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的发展步伐,提高工业园区的经济效能,规范项目入园程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科学合理地利用好土地,特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项目准入条件,控制项目用地规模,加强项目监管,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项目成功率,全面提升园区品味和综合效益。
二、项目入园条件
1项目进入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
2、项目入驻园区必须符合园区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各项用地指标应合国家控制指标的规定。
3、项目必须按照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详细发展规划和产业功能分区摆放。
4、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5、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6、园区中心区域10平方公里内原则上摆放投资额亿元以上项目。亿元以下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符合进标准化厂房条件的标准化厂房,不符合的进中小项目区。
7凡进园区的项目要求必须是高投入、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实行“一事一议”。
三、入园程序
1、区直单位和乡(办)只负责向园区介绍项目,由园区统一洽谈。项目业主向园区管委会呈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强度和注册资金等,经园区经济发展部初审后,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讨论审查,报请区政府研究审批后签订协议。
2、区国土局会同一乡一办与农民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兑付有关费用;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进行招拍挂,及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3、园区管委会协助项目业主办理的相关手续。
4、园区协助项目业主做好项目用地内房屋及固定建筑物、坟墓的拆迁补偿工作。
四、项目建设要求
1、投资强度必须达到每亩120万元以上,即: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120万元/亩。
2、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必须符合南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项目业主获准用地后,须按上述几项指标进行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办理《规划许可证》和《工程建设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凡达不到上述指标要求,超出部分按最低招拍挂价格征收补缴土地出让金。
五、项目用地监管
1、实行“双重责任制”。项目法人是项目用地及建设进度的第一责任人,园区管委会、“一乡一办”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违反用地要求及建设进度要求的,从严追究责任。
2、实行投资预缴款和竣工投资审核制度。为确保入园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工期,区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入园后,土地划界定位前,要向区财政一次性缴纳每亩10万元的投资预缴款。项目开工建设时退还地价之外预缴款的50%;项目完成投资额的60%,再退还余额的50%;项目竣工后,由投资审核机构评审达到申报投资计划的,全额退还剩余部分预交款并发放土地使用证。审核机构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区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土地局、发改委、规划局等单位组成。
3、严格工期承诺和延期处罚。入园项目业主在项目动工前,要与园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明确竣工投产日期、各主要工程工期及延迟工期的处罚办法。罚金从项目预缴款中扣除。人为拖延工期达半年以上者,取消享受区优惠政策资格,补缴相关费用。
4、加大对违法用地的处理。对圈而不建、占而未建造成土地闲置两年以上的,区政府依法强制收回土地,全部没收预缴建设资金;土地闲置半年以上,不满两年的,按土地价格的20%征收土地闲置罚金。
、优惠政策
(一)政府支持
1、卧龙区政府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负责投资项目区周边水、电、路、通信等配套设施建设,并预留相应接口,为项目入驻搭建良好的发展平台。
2、卧龙区政府协助办理入驻项目的用地、规划、行政规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3、卧龙区成立由区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为项目入驻解决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提供全程服务。
(二)对入驻南阳龙升工业园区投(融)资机构或开发公司投资建设园中园项目的政策支持
鼓励国内外客商进行土地成片开发,建设“园中园”。对入驻南阳龙升工业园区建设“园中园”的投(融)资机构或开发公司享受免收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政策;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部分归投(融)资机构或开发公司所有。园内企业投产后的1—3个纳税年度内,企业缴纳所得税卧龙区本级财政收入实得部分,由卧龙区财政给予投(融)资机构或开发公司等额奖励;4—5个纳税年度内,企业缴纳所得税卧龙区本级财政实得收入50%部分,由卧龙区财政给予投(融)资机构或开发公司等额奖励。
(三)对入驻南阳龙升工业园区投资项目的政策支持
1、对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投资强度每亩150万元以上且容积率在0.5—1.5之间的工业项目,给予以下优惠:
(1)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的工业项目,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0%的,其土地出让金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返还50%予以奖励;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全部完成且建成投产后,其土地出让金余额予以全部返还。同时,土地成本价每亩再优惠1万元,由区财政予以承担。
(2)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的工业项目,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40%的,其土地出让金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返还50%予以奖励;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全部完成且建成投产后,其土地出让金余额予以全部返还。同时,土地成本价每亩再优惠2万元,由区财政予以承担。
(3)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的工业项目,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的,其土地出让金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一次性予以奖励;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全部完成且建成投产后,土地成本部分由区财政返还50%予以奖励。
(4)对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工业项目,由卧龙区政府免费提供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优惠方式为:由投资方先支付土地征用所有费用的一半,待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区财政等额返还投资方所投的土地费用。
以上土地优惠政策也适应于“园中园”单个工业项目,优惠所得由“园中园”投资方支配。
2、入驻园区总投资超亿元项目,卧龙区政府负责推荐纳入南阳市重点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其中的工业项目,推荐纳入南阳市发动机计划项目,按宛政〔2007〕4号、宛政发动〔2007〕001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对入驻建设标准厂房的项目,依据豫政办〔2006〕60号文件精神实行优惠。其中:
建设标准厂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可以通过协议出让和协议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可享受协议出让和协议租赁土地最低限价标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以通过流转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对标准厂房建设配套费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优惠。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建设配套费,一层全额征收,二层减半征收,三层以上免征;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免征建设配套费;将原有单层厂房改扩建成多层标准厂房的,不再增缴建设配套费和土地有偿使用费。
4、对入驻开发的项目,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的,卧龙区政府优先帮助申请工业结构调整资金、高新技术重大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扶持企业自主创新资金、节能减排等政策性资金和银行贴息贷款。
5、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期内,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企业优惠政策,入驻项目均可参照享受。
6、对入驻项目投资商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女上学、就业、就医等方面按政策享受优惠待遇。
以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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